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现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事项具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
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考量,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金爱娟 张爱珠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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