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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 通讯员吴新平)8月24日,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600余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尽最大可能找到两家企业利益平衡点,促进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8月,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通过招标程序中标洛川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道路改造项目,双方遂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20天,工程价款2118万余元。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施工完毕后验收合格,发展公司给付部分工程款后,尚欠工程款635万余元一直未予给付,建设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公司运营均存在不同程度困难,如直接下判势必会致使双方陷入僵局,原告的权益不能及时实现,被告也无法继续运营发展。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后,历经数次磋商、协调,承办法官感觉时机成熟后遂通知双方到庭继续进行调解,两个多小时后双方均表示退让一步,建设公司同意分三期付款并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发展公司亦承诺按期付款,同时对建设公司做出的让步表示万分感谢。至此,一起标的额600余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洛川县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聚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升法治护企“加速度”工作目标,切实强化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司法能动性,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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