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行为问题包括哪些情形?融券是做空吗?开通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讯网时间:2022-06-07 14:50:20

转移行为问题

“转移”行为具体体现为关联交易的滥用,转移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产品买卖中的关联交易滥用。在经营中,母公司与关联公司串通,高价向子公司供应原材料或以低价购买子公司产品,在转移行为交易中获得超额利润,并使得子公司利益受损,或虚增子公司的利润。

(2)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中的关联交易滥用。为了转移上市子公司的利润,子公司调高租金价格,或母公司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子公司使用,或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账务剥离给子公司,转移行为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有的上市公司将从母公司租来的总资产同时再转租给其他子公司,以转移利润。

(3)资金拆借中的关联交易滥用。母公司通过资金拆借中的费用转移,对子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以此来保住子公司作为母公司提款机的资格。例如,上市子公司和母公司存在着产销和服务关系,在改组上市前,双方须签订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的协议。当上市子公司利润水平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缴纳的费用标准,转移行为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调高上市公司利润水平的目的。另外,母公司往往可以利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大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特别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融资后,母公司往往无偿或通过支付少量利息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轻则影响上市公司对新项目的投资,转移行为严重的导致公司破产。

(4)托管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滥用。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由于缺乏托管方面的法规规定及操作规范,托管经营往往成为转移利润的形式,具体做法有:一是母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子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这样母公司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又凭空获得了一定的利润;二是子公司将稳定、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由母公司托管,直接成为母公司的利润。

(5)贷款担保中的关联交易滥用。中国内地《公司法》、中国香港地区《公司条例》及香港交易所上市条例都明确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否则公司自身的债权人的利益会因之受到影响。然而在行政干预或母公司的支配下,许多上市子公司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这不但使上市子公司多一层经营风险,也给中小股东、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的风险,一旦被担保人出现偿债障碍,上市子公司必须履行偿债义务。

(6)债务冲抵中的关联交易滥用。在民法理论上,转移行为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可实行债券的抵销,而在现实中常常出现母公司用自己的债务与上市公司债券冲抵,而上述行为将股东与公司混同,明显违背了股东与公司相独立的原则,它侵害了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中的应得利益。

(7)无形资产的使用与买卖中的关联交易滥用。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收取过高无形资产使用费,或无偿、低价使用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转让中,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往往从上市公司攫取利润。

融券是做空吗?

是,融券是指投资者预计股票未来会下跌,当前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进行卖出,等股票下跌后再买入并还给证券公司的一种操作方式,目前A股市场上没有那么多券源,因此很多股票不能做融券的交易。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1、6个月的交易经验,2、风险测评C4及以上,3、开通前20个交易日50万及以上的日均资产。

关键词: 转移行为问题 融券是做空吗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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