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俩孩子在培训学校玩闹受伤,学校、家长谁该负责?寒假又开始了,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寒假。今天,看中原区法院法官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提醒家长,如何履行好自己监护责任。
17岁的小航和16岁的小涛同是某教育培训学校的学生。某个课间,小航与小涛在学校楼梯间打闹,小航不慎摔倒,倒地后手掌碰到保洁员放置在楼梯间拐角护栏边的画框玻璃,割伤右手。
经医院诊断,小航右掌开放性损伤累及血管神经肌腱。多次治疗后,经鉴定,小航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小航父母以小航的名义将小涛、小涛的父母以及培训学校诉至中原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培训学校对学生实行寄宿式管理,应承担更高标准的监管与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当天,学校保洁人员将易碎的玻璃制品放置在有学生出入的楼梯间,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措施,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培训学校对小航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教育被监护人与同学相处时不能进行带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打闹,这属于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因此,认定双方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对小航的损害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法院酌定培训学校承担80%责任,双方监护人各负担10%。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赔偿小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4万余元,小涛父母赔偿小航各项损失2.2万余元。判决做出后,双方均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