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成立之初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拟从事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实际“搁置”4年转向电子电路铜箔业务。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转行”所依靠的技术从何处来?
此番上市,逸豪新材因其专利发明人曾登记关联方赣州逸豪优美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优美科”)员工,引起监管层质疑。对此,逸豪新材认定为工作失误导致“错登”。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其认定依据频“露马脚”。更耐人寻味的是,逸豪科技所称控股股东控制企业逸豪优美科与其业务存在重大区别,而逸豪优美科却曾向逸豪科技“送专利”,逸豪科技则携其员工“助力”逸豪优美科技术研发,独立性存疑。
(相关资料图)
一、专利发明人名单“惊现”关联方员工,归咎于错误登记或遭“打脸”
《专利法》指出,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翻阅逸豪新材申报材料,其34项专利发明人曾登记了逸豪优美科员工名字。对此,逸豪新材解释称系因错误登记导致。然而,事实或并非如此。
1.1 认定专利出现关联方逸豪优美科员工系工作错误,认定依据被问询
据一轮问询回复,逸豪新材共计34项专利因专利代理机构工作错误导致发明人中存在未参与该等专利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包括逸豪新材员工及3名逸豪优美科员工),经自查后,其中32项专利的发明人已在授权前完成更正,2项专利正在变更过程中。
针对上述情形,深交所要求逸豪新材说明34项专利因工作错误登记逸豪优美科成员的具体情况,相关逸豪优美科的员工姓名,认定为工作错误的具体依据。
对此,逸豪新材给予了答复。
1.2 称发明人认定出错的包括逸豪新材员工卢自强,其2017起未参与研发
据一轮问询回复,逸豪新材表示,截至2021年末,其拥有的专利中有34项专利曾经存在发明人含有未参与该等专利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的情形,包括2名逸豪新材员工及3名关联方逸豪优美科员工,其中,相关逸豪新材员工为罗诒宪、卢自强,该2人所涉专利共30项;相关逸豪优美科员工为熊以俊、薛国元、陈传林,该3人所涉专利共8项。
而上述专利因专利代理机构工作错误导致部分发明人填报出现混淆,具体原因包括:上述专利均为逸豪新材研发团队共同的职务发明创造;相关登记错误人员未参与上述专利的研发工作。
其中,逸豪新材员工罗诒宪、卢自强曾系逸豪新材的退休返聘人员,自2017年起已不再参与逸豪新材的研发工作,未对上述专利作出贡献。
依其言,登记错误的34项专利中出现了2017年以不再参与研发工作的逸豪新材员工罗诒宪、卢自强,逸豪新材以此为认定错误依据之一。
然而,上述回复或“站不住脚”。
1.3 2018年,员工卢自强“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或“打脸”回复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名为“一种铝基板生产用铜箔剪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8218895734,申请日为2018年11月16日,授权日为2019年7月26日,申请人为逸豪新材,发明人为张剑萌、李铁林、卢自强、崔建华、肖伟。
换言之,逸豪新材所称自2017年起不再参与逸豪新材的研发工作的卢自强,于2018年11月18日再次出现逸豪新材申请的专利发明人名单中,或说明认定专利存在错误登记的依据或难成立。
于此,逸豪新材给出的专利发明人的“错登”名单带上内部员工,是否为增加“错登”之词的可信度?尚待考量。
除了内部员工,逸豪新材对于出错名单存在逸豪优美科员工,又作何解释?
1.4 回复称逸豪优美科员工熊以俊未参与铜箔相关研究,故登记错误
据一轮问询回复,逸豪新材表示,登记错误的专利均为铜箔和铝基覆铜板电子材料行业相关的设备装置专利,开发相关专利不仅需具备机械设备领域的理论基础,还需对铜箔和铝基覆铜板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拥有深入理解或实践经验。
经核查熊以俊、薛国元二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历、发表的专业论文、在逸豪优美科期间研发的专利等资料,熊以俊、薛国元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有色金属中钴相关的湿法冶炼方向的相关研究,未曾在铜箔和铝基覆铜板行业相关单位任职或从事相关研发工作,二人不具备开发上述专利的条件,未曾参与逸豪新材的研发工作。
蹊跷的是,逸豪优美科员工熊以俊曾撰写一篇论文,该文章中提及的系统可用于电解铜箔。
1.5 2010年,熊以俊曾发表关于研究电解铜箔相关工艺技术的论文
据中国期刊网,《涂装与电镀》为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西部科技杂志社创办的一本面向全国涂料、涂装、电镀行业的大型刊物。
据《涂装与电镀》杂志2010年4期发布的题目为“铜离子浓度自动分析和控制系统”论文,文中简要介绍铜离子浓度自动分析和控制系统,该系统可用于电解铜箔、电镀铜、化学沉铜、污水处理等工艺中铜离子浓度的在线分析、在线监控以及实现其他相关的辅助控制功能。作者为熊以俊、舒桂英。出版日期为2010年4月14日。
据维普资讯(中文期刊服务平台),上述论文作者熊以俊所在的单位为逸豪优美科。
也就是说,逸豪优美科员工熊以俊或曾从事过与铜箔相关的研究工作,逸豪新材对熊以俊的研究经历的描述或与“事实”相悖,逸豪新材所认定逸豪优美科员工未参与其研发的理由或“不攻自破”。
值得一提的是,除逸豪优美科人员未从事铜箔相关研究之外,逸豪新材表示因其在转让逸豪优美科股权后未及时告知代理机构,而专利代理机构系根据逸豪新材提供的名单填报发明人,故出现错误登记的情况。
1.6 另一出错原因系逸豪优美科曾系子公司,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据一轮问询回复,逸豪新材自2012年开始相继委托赣州智晟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赣州智府晟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智府晟泽”)(系同一负责人代理专利申请工作)。
因研发过程中参与员工较多,专利代理机构以逸豪新材提供的研发团队名单填报发明人,其中,罗诒宪、卢自强曾系逸豪新材研发团队人员,其不再参与研发工作后,逸豪新材未及时书面通知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信息更新,导致该二人被错误登记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而逸豪优美科曾为逸豪新材控股子公司,逸豪新材曾向代理机构提供了包含逸豪优美科人员的研发团队名单,逸豪新材转让逸豪优美科股权后,逸豪新材及逸豪优美科均未及时书面通知专利代理机构该等股权变动事项,导致逸豪优美科员工熊以俊、薛国元、陈传林(已离职)三人被错误登记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也就是说,在逸豪新材看来,登记错误系因逸豪优美科股权变动事项未及时告知专利代理机构,且逸豪优美科员工熊以俊、薛国元未从事与铜箔相关的研究工作,故二人不具备相关登记错误专利的开发条件。
蹊跷的是,逸豪新材委托智府晟泽代理的其他同期专利并未出错。
1.7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其他同期专利并未出错,“错登”之说或难自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及一轮问询回复,名为“一种铝基板生产用滚式涂胶装置”的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11月13日,申请人为逸豪新材,代理机构为智府晟泽,代理人为邹圣姬。2021年9月14日,该专利的发明人由张剑萌、薛国元、陆峰、陈传林、彭行皇变更为张剑萌、陆峰、彭行皇。其中,前文提到薛国元、陈传林为逸豪优美科员工。
前述提及名为“一种铝基板生产用铜箔剪切装置”的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11月16日,申请人为逸豪新材,代理机构同为智府晟泽,代理人亦系邹圣姬,发明人为张剑萌、李铁林、卢自强、崔建华、肖伟。但该专利仅于2019年6月17日发生申请人名称变更,并未出现发明人变更。
可见,相隔3天,专利代理机构前后办理的两项专利申请手续,根据逸豪新材提供的研发团队名单自行填报专利发明人,登记了关联方员工出错,而未登记关联方员工无异常,认定依据是否稍显随意?
34项专利发明人错误登记,是否系逸豪新材为体现研发的“自主性”所做的布局?逸豪新材给出的错误认定的具体依据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其提供的错登原因或经不起深究。
二、发明人“错登”异象牵出核心技术之忧,关联方“巧送”专利或为其“铺路”
专利“疑云”并未散去,专利发明人“错登”异象引监管层关注的不止是逸豪新材的错误认定依据,还涉及核心技术来源问题。
研究发现,逸豪新材无偿受让了逸豪优美科一项关于从金属矿物原料中提取铜方法的专利,实际上逸豪优美科关于该专利的研发背景系基于提取钴的研究,即逸豪新材和逸豪优美科的工艺或存共通之处。在此背后,逸豪优美科作为关联方,无偿转让专利之举或另有深意。
2.1 自称双方的核心技术工艺及业务存重大差别,核心技术不依赖逸豪优美科
据一轮问询回复,截至一轮问询回复签署日期2022年3月31日,逸豪新材共拥有12项核心技术,其中电子电路铜箔方面的核心工艺属于电子化学材料方面,核心技术主要为生箔、后处理的电沉积技术;铝基覆铜板的核心工艺属于高分子材料方面,核心技术主要为以环氧树脂、填料为主要原料的导热胶的配置、涂覆与压合技术;PCB的核心工艺属于PCB生产制造方面。
而逸豪优美科主要从事钴产品的制造及销售,核心工艺属于湿法冶金方面,核心技术主要为湿法冶炼的萃取技术。因此,逸豪新材与逸豪优美科在主营业务、核心工艺、核心技术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区别。
此外,逸豪新材的核心技术均由其研发人员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完成,是逸豪新材研发团队的共同技术成果,不存在来源于逸豪优美科的情形。且双方的主要研发人员亦不存在重合或其他关联关系。
综上,逸豪新材的核心技术对逸豪优美科不存在依赖。
需要注意的是,逸豪优美科曾为保护自己的技术,以铜箔名义申请专利。
2.2 逸豪优美科研发出提取钴技术,出于战略防御申请专利改钴为铜
据一轮问询回复,逸豪新材“一种从电解铜箔废渣中回收铜的方法”发明专利的原申请人为逸豪优美科,逸豪新材于2017年11月受让取得该专利申请权。
该专利的申请情况显示,逸豪优美科专业从事钴产品的制造及销售,其生产工艺系通过“浸出、萃取”分布进行的方法,从金属矿物原料中不断分离、提纯后得到纯净的金属单质或金属化合物。逸豪优美科员工在多年生产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将传统的“浸出、萃取”分布进行改为将“浸出、萃取”同步进行。该方法不仅可以应用于氢氧化钴及碳酸钴的提取,亦可应用于铜、镍、锌、锰、稀土等以氢氧化物或碳酸盐形式存在的其他金属的提取。
一方面,因申请发明专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涉及到技术方案的公开流程,出于避免泄密钴相关技术方案的考虑,逸豪优美科将该技术以从铜渣中提铜方法的名义申请专利。
另一方面,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该技术方案从铜箔废渣领域获得专利权授予后,钴行业竞争对手将难以获得技术原理相同的钴领域专利权授予,系一种有效的防御性专利战略布局措施。
上述信息表明,逸豪优美科是出于保护自有技术的考虑,以从铜渣中提铜方法的名义申请专利。而专利中提及的方法可用于包含铜、镍等多种金属的提取。
后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逸豪优美科将该项专利的申请权转移至逸豪新材。
2.3 后为避嫌“无偿”转让专利申请权,双方工艺或存共通之处
据一轮问询回复,上述技术方案提出后,由于该方法系先将废渣加水制成浆,再与有机物相反应,通过“浸出、萃取”同步提取金属物质,所需专用设备较多,投资较大,目前尚未产业化。
此外,报告期内,逸豪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电子电路铜箔和铝基覆铜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种从电解铜箔废渣中回收铜的方法”未涉及逸豪新材及逸豪优美科的核心技术,亦未能使用,但由于该专利涉及电解铜箔废渣的处理,出于谨慎性考虑,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逸豪优美科将该专利的申请权无偿转让给逸豪新材。
换言之,逸豪新材的专利“一种从电解铜箔废渣中回收铜的方法”系由逸豪优美科无偿转让而来的,此项专利原本意图是为保护逸豪优美科钴相关的技术。而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逸豪优美科将此项专利的申请权无偿转让给逸豪新材,这从侧面说明逸豪新材与逸豪优美科的工艺或有共通之处。
值得深思的是,倘若逸豪新材与逸豪优美科不存在业务竞争,此举是否“本末倒置”?逸豪优美科转让此专利后,又该如何保护钴相关技术?若日后逸豪优美科使用该项技术,是否涉嫌侵权?
种种谜题下,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而无偿受让逸豪优美科的专利申请权的行为,或经不起推敲。
此外,逸豪新材称其与逸豪优美科均未使用上述专利技术,但值得一提的是,逸豪新材受让取得的专利或有利于其业务发展。
2.4 逸豪优美科所转让专利可提高铜的回收率,或助益于逸豪新材降低成本
据招股书,逸豪新材电子电路铜箔和铝基覆铜板的主要原材料为铜和铝板,原材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产品价格,继而影响营业收入水平。此外,逸豪新材表示,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而铜价波动是逸豪新材电子电路铜箔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
而逸豪优美科的此项专利或可回收电解铜箔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铜的回收率,节约成本。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一种从电解铜箔废渣中回收铜的方法”属于金属铜湿法冶炼技术领域。随着电解铜箔产业的快速发展,电解铜箔的生产量日益提高,后续废水废渣的相关处理也日益增多,因此针对现有电解铜箔废渣中回收铜的流程存在的缺陷,如果能得以解决,必然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且该项专利提及的方法能将废渣中回收铜的多个工序集成为一体,简化了工艺流程,减少了化学原料和水的使用,节省了处理费用的同时又提高了铜的回收率。
也就是说,上述专利可以回收电解铜箔废渣中的铜,从而进行再生产。
然而,对于此项专利,逸豪新材及逸豪优美科称其并未使用该技术,该项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仅系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而事实是否真是如此?或成谜题。
综上所述,逸豪新材的多项专利登记为逸豪优美科员工。对此,逸豪新材解释称系错误登记导致,且其与逸豪优美科在经营业务、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上存在重大区别,不存在依赖逸豪优美科的情形。并且,逸豪新材称包含逸豪优美科员工的专利系工作错误登记。但其列示“错登”的逸豪新材员工并非如其所说2017年起未参与研发,另外“错登”的逸豪优美科员工熊以俊,也并非无铜箔相关的研究,逸豪优美科去关联未及时通知专利代理机构的依据亦“站不住脚”。
梳理发现,逸豪优美科研究出从金属矿物原料中提取钴的方法同样可用于提取铜,为保护钴产品相关技术泄露,相关专利以提取铜方法申请。而今为避免所谓潜在的同业竞争,逸豪优美科将此专利无偿转让给逸豪新材,那又何来保护技术一说?此举是否“本末倒置”?种种矛盾下,逸豪新材费力解释是否意在“掩饰”核心技术依赖关联方?不得而知。
然而,前有逸豪新材专利错登逸豪优美科员工异象,后有逸豪新材携其员工与逸豪优美科参加钴相关的研究项目,令人匪夷所思。
三、核心技术人员为关联方“服务”拷问独立性,隐而未披上演选择性披露
道不同,不相为谋。逸豪新材一直试图与逸豪优美科“划清”界限。蹊跷的是,双方或“牵扯不清”,且种种迹象或“拷问”逸豪新材独立性。
3.1 问询回复中,自称与逸豪优美科在业务、工艺、技术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区别
据一轮问询回复及二轮问询回复,逸豪集团系逸豪优美科的创始股东,后于2010年12月将逸豪优美科的股权转让给逸豪新材;而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逸豪优美科系逸豪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年12月27日,逸豪新材再将其所持的逸豪优美科60%的股权转回至逸豪集团。
同时,逸豪新材在一轮问询回复中表示,其主要从事电子电路铜箔、铝基覆铜板和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中,电子电路铜箔方面的核心工艺属于电子化学材料方面,核心技术主要为生箔、后处理的电沉积技术;铝基覆铜板的核心工艺属于高分子材料方面,核心技术主要为以环氧树脂、填料为主要原料的导热胶的配置、涂覆与压合技术;PCB的核心工艺属于PCB生产制造方面。
而逸豪优美科主要从事钴产品的制造及销售,核心工艺属于湿法冶金方面,核心技术主要为湿法冶炼的萃取技术。据此,双方在主营业务、核心工艺、核心技术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区别。
蹊跷的是,2020-2021年期间,逸豪新材及其员工却参与与逸豪优美科主营业务钴相关的项目研究。
3.2 2020-2021年,逸豪新材携其员工与逸豪优美科共同研究钴相关项目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于2020年11月20日援引中国有色金属报的公开信息,项目“钴二次资源耦合浸出绿色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其完成单位分别为逸豪优美科、江西理工大学、逸豪新材;其完成人分别为熊以俊、刘东辉、钟轩、张骏南、杨幼明、许用华、黄仁如、陈斌、陆峰、董皓诚、谢欣旭、王元华。
需要说明的是,招股书显示,陆峰系逸豪新材的核心技术人员。这说明,逸豪新材及其核心技术人员陆峰曾共同参与钴相关产品的项目研究。
此外,据江西省科技厅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21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经专业(学科)评审组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共推荐候选项目148项,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99项,现予以公示。
而在公示的99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项目“钴多样性资源耦合浸出定向循环制备高品质系列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其主要完成单位分别为逸豪优美科、江西理工大学、逸豪新材,其主要完成人分别为熊以俊(逸豪优美科总经理兼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东辉(江西理工大学,博士生,工程师)、钟轩(逸豪优美科,检测中心主任,工程师)、张骏南、杨幼明、许用华、黄仁如、陈斌、陆峰、董皓诚、谢欣旭、王元华。
通过对比两个项目不难发现,二者均系由逸豪优美科、江西理工大学、逸豪新材完成,且完成人均系同一套“人马”。
3.3 对于与关联方逸豪优美科上述合作研究项目,招股书未予披露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与逸豪优美科的上述合作研究事宜,一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及招股书均未披露。
一方面,逸豪新材自称其与逸豪优美科主营业务、核心工艺及核心技术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那么逸豪新材及其核心技术人员为何会参与钴系列产品的项目研究?
另一方面,逸豪新材携其员工与逸豪优美科、江西理工大学曾共同参与钴相关项目的研究。逸豪新材在问询回复中的解释说明或难站得住脚。在这背后,逸豪新材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为逸豪优美科的产品研发作贡献?逸豪新材的独立性或遭拷问。
鞍不离马背,甲不离将身。未来逸豪新材未来能否毫不松懈、保持警惕,在资本市场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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