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务网时间:2023-03-15 08:00:20
一、

行政监督特点是什么

行政监督特点:

1.行政监督的主体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

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

1.以行政监督检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检查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查、普查的性质,如工商管理人员对市场经营者有无营业执照实施的监督检查。一般行政监察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行政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2.以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监督检查、还挂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等。

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又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以行政监督检查机构划分为专门监督和业务监督。

5.以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主体的职权关系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三、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健全,是保证公正执法、促进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严格执行事故调查组对案件审查小组负责,案件审查小组对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负责的规定。

事故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上下干扰、不受前后左右,实行组长负责的独立办案,按程序完成事故调查,写出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按期交案件审查小组,案件审查小组由组长组织案件审查小组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根据调查报告的建议,提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制作案件审查报告,经全体审查人员签字报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由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按程序批复结案。批复结案的结论按处罚、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管辖范围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罚款交当地同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罚款凭证附联送回批复结案单位备案,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部门将结果通报批复结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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