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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龚辰欣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黄婉琼) 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积极作为,共办理此类行政案件900余起,行政拘留人数591人。近日,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公布了今年以来3起帮助诈骗分子搭建GOIP设备、提供技术支持、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后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
1月4日,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民警发现辖区某公寓有人频繁用固定电话对外拨打电话,疑似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经查,违法嫌疑人黄某俊为赚取钱财,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1日,在广州路某公寓内,提供2台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设备,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该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黄某俊处以拘留10日、罚款1.2万元的处罚。
2月28日,泰和县公安局接到线索,欧阳某收购电话卡,疑似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经查,违法嫌疑人欧阳某以500元收购一张电话卡的价格,向温某收购5张电话卡、向谭某收购3张电话卡,用于实施诈骗。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欧阳某罚款2.5万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同时,对温某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对谭某罚款3000元。
4月13日,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钟某于2月13日将银行卡租借他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从事非法资金转移活动。最终,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钟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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