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地区情况进行判断。找法网提醒您,一般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资料图)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三、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败诉方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3.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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