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片)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2
年5月20日、5月25日和5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和《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24)。
2022年6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
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后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自2022年7月起,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均及时对外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874,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5,105,912.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 1日)前五个交
易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0,369,650股的25%。
4、回购股份的权利及公司股本计算
公司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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