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看点】中国重汽(000951):回购部分A股股份进展情况

来源:中财网时间:2023-05-05 16:12: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资料图片)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2

年5月20日、5月25日和5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和《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24)。

2022年6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

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后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自2022年7月起,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均及时对外披露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874,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

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5,105,912.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

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 1日)前五个交

易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0,369,650股的25%。

4、回购股份的权利及公司股本计算

公司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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