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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深圳市汽车产业优势和深圳港国际航线密集优势,把握我国汽车出口快速发展期重要机遇,加快培育深圳港汽车出口枢纽港和建设世界一流汽车城,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港汽车出口资助方案(征求意见稿)》。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经营汽车海运出口业务的航运企业”。资助范围为“对2023年-2024年经深圳港海上运输(含滚装、集装箱方式)外贸出口的汽车按辆给予资助。单个航运企业汽车运输应在2.0万辆(含)以上”。其中,对经深圳港海上运输(含滚装、集装箱等方式)出口的汽车,根据单个企业每年实际承运汽车的数量予以分档资助,2023-2024年每辆分别资助800-1200元、6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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