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鄂州营业部存在委托未通过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鄂州营业部原主要负责人夏某某在其2017年10月离职后仍以总经理身份参与公司活动,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推介公司保险产品,销售人身险、车险保单共计29件,保费合计52376.39元。
夏福应作为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鄂州营业部主要负责人,默认夏某某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对夏某某未通过执业登记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负有管理责任。
湖北新华欣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鄂州营业部被警告并罚款6000元,夏福应被警告并罚款4000元。(记者陈婷婷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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