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光明区检察院获悉,为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光明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建设,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与光明区信访局联合制定了《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与光明区信访局涉法涉诉案件协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协作暂行办法》)。4月2日上午,光明区检察院举行了《协作暂行办法》会签仪式。据悉,此次会签既是全市范围内检信协作的首创,也是完善群众诉求服务“光明模式”的有效举措。
据了解,光明区检察院与区信访局建立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协作处理,可增强检信双方解决问题和释法说理的能力;协作办法囊括了行政执法领域的信访案件,对处理期限、协作范围和执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光明区检察院主动出击、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记者 吴维 通讯员 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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