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创新驱动”成为河南“十大战略”之首后,河南对“创新”再加码——将立法规范!
从“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到“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创新”在河南的地位之高,可谓“史无前例”。
有专家直言,在全省层面,把“创新”放在立法的高度,对河南来说,还是首次。
河南为“创新”立法
“创新”地位再提升
近日,河南政府网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我省将以立法的形式,将创新驱动的各项任务确定下来。
“创新”已在河南处于“塔尖”位置,此时,再出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义几何?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方,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彬道出答案——
首先是把省里关于“创新驱动”的战略部署,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我省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国家创新高地的目标,该目标需要有一个长期机制来保障。再者,《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是科技创新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管理法治化的要求,可以让许多工作有法可依,更规范化。
“全省层面,把‘创新’放在立法的高度,对于河南来说,还是首次。”对于这次立法,河南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高亚宾亦有很高的评价。
河南GDP增速放缓
或因创新动力不足
在新一轮区域竞争中,捉襟见肘的科创实力,已成为河南“最大短板”。
翻看近两年河南GDP数据,2020年,河南经济增速1.3%,低于全国1个百分点。
2021年,河南经济增速6.3%,低于全国8.1%的水平。
“河南GDP增速上不去,除了疫情影响外,还存在自身创新能力不强,新兴产业规模较小,动能转换不够等问题。”高亚宾道出其中缘由。
数字不会说谎。
回看GDP总量排在河南之前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省。2021年,四个“带头大哥”GDP增速都在8%以上。
《2021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显示,31个省份的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中,广东连续5年位居首位,江苏排名第3位,山东排名第6位,浙江排名第5位,河南则位于第14名。
GDP总量位于河南之前的四个省份,除了是经济大省,更是创新大省。
为此,河南发出呐喊:今日之河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科技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科技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渴求创新人才。
《条例》“对对碰”
A 广东 VS 河南
广东:11年前已出手,科研经费“人头费”不再受限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对于创新,广东一直“出手”较早。
2011年11月,广东就制定了《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是当时全国第一部规范自主创新促进活动的地方性法规。
几年前,广东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新版的《条例》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版的《条例》,在“人力资源成本费”方面,让人眼前一亮,规定: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且比例不受限制。
其中,人力资源成本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这一规定,为长期被诟病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大松绑。
而河南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与之相比,在“人力资源成本费”方面,无具体规定。
不过,在科技项目管理方面,拟规定,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推行“包干制”等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模式。
B 辽宁 VS 河南
辽宁: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研究经费年均增速不低于7%
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在创新方面,把资金安排得“明明白白”。
明确规定省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20%。省、市政府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规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均增速不低于7%。
河南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则没那么具体,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财政科技支出增速不低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
C 上海 VS 河南
上海:允许科研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业
面对创新,上海喊出“着力打造‘最宽松的创新环境’”的口号。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规定,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设备采购、经费使用、成果处置等方面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单位还可以进一步放权给研究人员个人,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事业单位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
河南在这方面,也有着不错的表现。
拟规定,推进科技管理领域放权赋能,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设备采购、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机制。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予以免责。
对于目前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徐彬表示,这只是刚刚形成的初稿,后续不同阶段将有所修改,会吸纳省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做法,省里正在研究的综合配套改革的一些精神,也会融入其中,《条例》预计今年年底前颁布。(首席记者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