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机关的特点是什么?自治区有哪些自治权?

来源:华讯网时间:2022-08-01 15:57:4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机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机关的特点有哪些?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自治区有哪些自治权

1、行使立法权利;

2、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4、培养干部的权利;

5、组建公安部队的权利;

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

7、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

8、管理财政的权利;

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自治区;

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五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家机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是指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所有国家机构的总和或所有国家权力机构形成的网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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